月桂神【双性】_【方容华】被迫的新嫁娘,野外路人强迫群jian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方容华】被迫的新嫁娘,野外路人强迫群jian (第1/2页)

    城北的荒林里,一顶大红花轿停在那,轿子发出吱呀吱呀的声音,在这静谧少人的地方格外明显。

    本来是该敲锣打鼓拜堂成亲的新嫁娘方容华,此刻衣衫不整,霞冠凌乱,双腿被一个轿夫分开卡在中间,两人下体紧紧相连,水渍声不断。

    “好了没有,快点,该轮到下一个了。”轿外送亲队伍的人朝内正在办事的人喊道。

    “快了快了,这二夷子刚开苞就太sao了,缠着我不让我走。”

    方容华被cao的泪眼朦胧,听到他这句话心道了一句胡说。

    他原是本地的一个普通书生,自幼父母双亡与哥哥相依为命,哥哥自小疼他,长兄如父,想让他有出息,于是砍柴打猎,供他读书。

    正如书中说道,“南国有佳人,容华若桃李。”容华自幼面若好女,艳如桃李,以貌美名扬十里八方,即便家贫,也有女子对他掷果盈袖,说亲的媒婆差点踏破了门槛。

    但不为人知的是,他虽是个男子,却自幼畸形,身上还具备女子的器官,所以才至今未敢娶妻。

    一日与几个交好的书生才子在风月楼吟诗作对。

    召了几个歌姬,被灌酒多喝了几杯。

    醉脸微醺的样子,被同样来逛风月楼的县太爷之子看到。

    硬以为他是个女人,强要把人带回去,被方容华当着众多人的面甩了几个巴掌,恼羞成怒的县太爷公子当即放狠话让他等着。

    没过几日他的哥哥就被诬陷杀人,与一桩命案有关,他哥哥老实本分与那死者根本都不认识怎么可能杀人,可案发现场就是有他哥哥的斧头,让哥哥百口莫辩。

    方容华略微一想就知道是县太爷的公子蓄意报复自己,忿恨异常。

    这时候县太爷家的小厮跑过来跟他说,只要方容华肯穿着女子的嫁衣,过两日与他们少爷成亲,方容华的哥哥就能脱罪。

    方容华牙都气的颤抖,简直没有王法,自己十年寒窗苦读的圣贤之书,在这里简直成了笑话,他想拒绝。

    可是看到每日cao劳泪眼婆娑的嫂子,想到是自己连累了哥哥啊。愧疚之余只能同意。

    即使明知这是折辱,他也做好了最坏的心里准备。

    成亲当天戴上凤冠霞帔,穿上女子的火红衣裙,迈上大红花轿,被敲锣打鼓的接亲队伍抬了走。

    街坊邻里都好奇,这出嫁人是谁家女儿,竟无一人猜到是方容华。

    除了知道实情的嫂子,坐在门口眼睛哭的肿了又肿,对方容华满怀愧疚,又担心丈夫回来知道得多么伤心。

    但他们都还是低估了这县太爷儿子丧心病狂的程度。

    方容华上了花轿之后被大红盖头一罩也分不清东南西北,一颠一晃的就被拉到了郊外。

    轿子停下了,掀开轿帘的却不是县太爷儿子,而是一个个搓着手猥笑的轿夫。

    隐约察觉到不对劲的方容华,自然不会有新嫁娘的娇羞,掀开朦胧的盖头,毫不客气的问,“这是哪,县太爷的公子呢!”

    一众送亲的队伍表情都变得十分怪异,那眼神像是一群饿狼豺狗看着猎物。

    “这是新娘子成亲的地方,公子不在。”送亲的人脸上不怀好意的笑着。“他让我们替他洞房。”

    荒唐!

    方容华扯下盖头扔在地上,踏出花轿就想走,被两个强壮的男人架着胳膊,一下又扔进了花轿里。

    其中一个跻身跟他一起钻进狭窄的轿中,轿帘垂下,阴暗的光线夹杂着男人粗重的喘息。

    “我是个男子,放开。”

    一进入轿中他的双手就被按在头顶,粗野的轿夫竟想扒他的衣服。

    这轿夫壮实面黑,在这幽暗的地方只能看见他咕噜噜转个不停地贼眉鼠目。

    方容华本来就面容秀美,此刻着凤冠霞帔,即使脸上素净未施粉黛,也丝毫没有违和感,月貌花容,惹人觊觎。

    “长得这幅小娘子模样,是不是男人都没差。”

    眼看着繁复的衣带被一件件解开,黑面轿夫眼露兽光,方容华急的开始拼命挣扎。绝对不能让人发现自己身体的秘密。

    他抬腿就踹向盖在眼前黑影般的轿夫。

    谁料,轿夫顺势一把抓住了他的腿,直接把裙摆饰物都掀了上去,露出他敞开的下体。

    这件喜服一套都是女子款式,方容若内里是穿着肚兜的,裙下空空荡荡,未着一缕。

    此刻一掀,顺着微弱的光什么都遮挡不住,男子象征的下面,明显多出了什么东西。

    方容华察觉到一瞬间男人看直了眼,眼里仿佛冒着绿光,兴奋的在轿子里大喊,“哥几个今儿个走远了,这小娘皮是个双。”

    隔着轿子都能听到外面一群人激动yin秽不堪的议论。

    “竟是个双,老子还没玩过双呢。”

    “听说双都特别yin荡,这下有的爽了。”

    “这幅泼辣样肯定还是个雏。”

    “李老大,让你给他破身可得请我们喝酒。”

    “李老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