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竹杂记_关于活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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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活埋 (第3/3页)

苟延至七日未绝。淡路守每朝巡视,见其尚活,嘲弄之曰,妻子亲族皆死,一人独存,真罪业深重哉。代官张目曰,余命尚存,思报此恨,今妻子皆死亡,无可奈何矣。身为武士,处置亦应有方,如此相待,诚自昔所未闻之刑罚也。会当有以相报!忿恨嚼舌而死。自此淡路守遂迷乱发狂,终乃装弹鸟枪中,自点火穿胸而死。”案稻叶纪通为德川幕府创业之功臣,位为诸侯,死于庆安元年,即西历一六四八,清顺治五年也。

    外国的故事虽然说了好些,中国究竟怎样呢?殉葬与镇厌之外以活埋为刑罚,这有没有前例?官刑大约是不曾有吧,虽然自袁氏军政执法处以来往往有此风说,这自然不能找出证据,只有义威上将军张宗昌在北京时活埋其汽车夫与教书先生于丰台的传说至今脍炙人口,传为美谈。若盗贼群中本无一定规律,那就难说了,不过似乎也不尽然,如《水浒传》中便未说起,明末张李流寇十分残暴,以杀烧剥皮为乐,(这其实也与明初的永乐皇帝清初的大兵有同好而已,还不算怎么特别,)而活埋似未列入。较载太平天国时事的有李圭著《思痛记》二卷,光绪六年(一八八〇)出版,卷下纪咸丰十年(一八六〇)七月间在金坛时事有云:

    “十九日汪典铁来约陆畴楷杀人,陆欣然握刀,促余同行。至文庙前殿,东西两偏室院内各有男妇大小六七十人避匿于此,已数日不食,面无人色。汪提刀趋右院,陆在左院。陆令余杀,余不应,以余已司文札不再逼而令余视其杀。刀落人死,顷刻毕数十命,地为之赤,有一二岁小儿,先置其母腹上腰截之,然后杀其母。复拉余至右院视汪杀,至则汪正在一一剖人腹焉。”光绪戊戌之冬我买得此书,民国十九年八月曾题卷首云:

    “中国民族似有嗜杀性,近三百年中张李洪杨以至义和拳诸事即其明征,书册所说录百不及一二,至今读之犹令人悚然。今日重翻此记,益深此感。呜呼,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乎。”然而此记中亦不见有活埋的纪事焉。民国二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大公报》乃载唐山通信云:

    “玉田讯:本县鸦鸿桥北大定府庄村西野地内于本月十二日发现男尸一具,倒埋土中,地面露出两脚,经人起出,尸身上部已腐烂,由衣服体态辨出系定府庄村人王某,闻系因仇被人谋杀,该村乡长副报官检验后,于十五日由尸亲将尸抬回家中备棺掩埋。又同日城东吴各庄东北里新地内亦发现倒埋无名男尸一具,嗣由乡人起出,年约三十许,衣蓝布裤褂,全身无伤,系生前活埋,于十三日报官检验,至今尚无人认领云。”这真是——

    踏破铁鞋无觅处 得来全不费工夫

    想不到在现代中华民国河北省的治下找着了那样难得的活埋的实例。上边中外东西地乱找一阵,乱说一番,现在都可以不算,无论什么奇事在百年以前千里之外,也就罢了,若是本月在唐山出现的事,意义略有不同,如不是可怕也总觉得值得加以注意思索吧。

    死只一个,而死法有好些,同一死法又有许多的方式。譬如窒息是一法,即设法将呼吸止住了,凡缢死,扼死,烟煤等气熏死,土囊压死,烧酒毛头纸糊脸,武大郎那样的棉被包裹上面坐人,印度黑洞的闷死,淹死,以及活埋而死,都属于这一类。本来死总不是好事,而大家对于活埋却更有凶惨之感,这是为什么呢?本来死无不是由活以至不活,活的投入水中与活的埋入土内论理原是一样,都因在缺乏空气的地方而窒息,以云苦乐殆未易分,然而人终觉得活埋更为凶惨,此本只是感情作用,却亦正是人情之自然也。又活埋由于以土塞口鼻而死,顺埋倒埋并无分别,但人又特别觉得倒埋更为凶惨者,亦同样地出于人情也。世界大同无论来否,战争刑罚一时似未必能废,斗殴谋杀之事亦殆难免,但野蛮的事纵或仍有,而野蛮之意或可减少。船火儿待客只预备馄饨与板刀面,殆可谓古者盗亦有道欤。人情恶活埋尤其是倒埋而中国有人喜为之,此盖不得谓中国民族的好事情也。(廿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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