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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第5/5页)
时李泰清上前尝了验尸的蒸骨水,发现有咸味,于是痛哭不已,要求重新蒸验。山东布政使朱锡爵同意了,他很有心机,第二次蒸验正要开始的时候,他突然叫停,走上去亲尝蒸骨水,发现仍然有咸味。至此,仵作作弊一事败露。朱锡爵大怒下,命人当场将作弊仵作杖毙。另取干净水蒸骨后,骨头全黑,李毓昌中毒已经是确认无疑。 不过此时又有新的疑点出来:新蒸骨骸中龟子骨仅呈微青色,而心坎骨又全无青色,这是怎么一回事?当场有名经验丰富的仵作对此解释说:“人中毒后,毒先入四肢,毒气攻心才能毙命。死者肯定是先中毒,但毒气还未攻心之前,他已经被勒颈而死。这样一来,毒气没有到达心尖,所以心坎骨无青色。” 这样的解释合情合理,但又有新的问题冒了出来:那就是李毓昌中毒后,到底是自己上吊还是被他人勒死后吊上屋梁?本来,在中国历史上,用上吊自杀来掩饰勒杀的情况非常普遍,《洗冤录》中记载有可以通过检验勒痕的做法来识别,通常勒杀后再吊上屋梁会在脖子上留下两道勒痕,还有一些其他迹象明显区别于自己上吊。但此时李毓昌尸体已经腐烂,无法从勒痕来辨别,监验官只能完全靠分析推理来解决疑惑。如果是李毓昌自己上吊,那么他的口鼻怎么会出血?即使是口鼻出了血,一个上吊之人又怎么会用自己的马褂衣袖去擦血迹呢?如此推断起来,李毓昌必然是他杀,但事实经过如何,就需要人犯的口供来证实了。 至此,山东济南这边的验尸工作在历经波折后终于结束,验尸经过和结果被如实上奏朝廷,李毓昌尸骨也被重新装殓运回即墨。 而另一边李毓昌命案的案发地江苏也早忙成一团,两江总督铁保和江苏巡抚汪日章派出大批人马缉捕涉案人犯。李毓昌长随李祥、顾祥,淮安知府王毂,山阳知县王伸汉及其长随包祥、张祥、余升,厨子钱升等先后被捕,解往京师。 李毓昌另一长随马连升本被王伸汉推荐到宝应县任职,但他自从害死主人后难以自安,没有到职便躲回了山东聊城老家。不过,他家中贫困,无以为生,后又不得不到京师谋生做长随。李毓昌案发后,震动朝野,马连升惶恐无助,干脆主动到刑部投案自首。 七月初三,全部人犯都解到了京师,由刑部收监,会同军机处严审。由于铁证如山,经过多次对质后,案情已经真相大白,各案犯均低头认罪。谋害李毓昌的元凶王伸汉也供认了吞赈在前、行贿在后及杀人灭口的全部过程。 据清人梁恭辰在《北东园笔录初编》中记载,王伸汉本来拒不认罪,有一天熬跪倦极,便向审讯官员求一杯茶喝。审讯官员命左右端了一杯茶给他,不料他接过茶后并不喝,而是瞪着茶杯良久。也许是他想到了当初李毓昌喝毒茶的情形,这之后,王伸汉便吐实招供了。 这期间还发生过一场自杀的戏剧性场面。淮安知府王毂深知罪责难逃,决意自杀。他将随身带的玻璃小镜砸碎后,用碎片划伤了自己的腹部和颈部。但很快被狱卒发现,救治了过来。不过当班狱卒也因为疏于防守被“交部察议,各行研鞫”。 更可笑的是,涉案人犯已经在北京认罪后,两江总督铁保竟然还糊里糊涂地上奏说:“此事尚毫无端倪,容再加体访具奏。”又说:“铺叙鬼神之词(指李毓昌托梦给妻子林氏一事)以为破案之来历。”本来他跟李毓昌命案并无直接干系,但他模棱两可、醉生梦死的态度彻底激怒了嘉庆皇帝,决定拿此案开刀,将这位总督一并处置,以达杀一儆百之效。 嘉庆十四年(1809)七月初十,审理结果下达:谋杀李毓昌之主犯王伸汉立即处斩,并抄没家产,其长子流放乌鲁木齐;长随包祥刑夹后斩首;李祥、顾祥、马连升三人因谋害主人,属于大罪,按“雇工人谋杀家长,照子孙谋杀祖父母者,皆凌迟处死”。受贿的淮安知府王毂绞立决;为李毓昌验尸的仵作李标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派往山阳的查赈委员除李毓昌、章家璘拒绝贿赂外,其余九人均因受贿被流放,且抄没家产;除此之外,嘉庆皇帝亲谕定论处罚五名朝廷大员:两江总督铁保革职,流放乌鲁木齐;江苏巡抚汪日章革职回籍;江宁布政使杨护降职,留河工效力;江宁按察使胡克家革职,留河工效力;淮扬道道台叶观潮革职留任。 而死去的李毓昌被赏加知府衔,优厚安葬。嘉庆皇帝亲制《悯忠诗》五排三十韵,刻石立于李毓昌墓前。李毓昌之嗣子李希佐被赐举人身份,允许直接参加会试。李毓昌叔父李泰清也被封为武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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