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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理论框架及主要研究 (第1/4页)
三、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理论框架及主要研究内容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理论框架可以简要概括为: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 (一)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作为一个经济体系,它就应当具有立体形象,我们可以勾勒为下面的分析框架。 1.开放活动的内容(即开放的部门和领域) (1)商品流动:物质的生产和贸易;(2)要素流动:资本和技术交易,吸收国际直接投资和中国企业对外投资;(3)服务流动:服务和信息的可贸易性(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 2.开放活动的场所(即开放的空间布局) (1)沿海开放城市(优惠政策的先期效应); (2)沿江与内陆城市(市场准入的差别); (3)边境地区(市场准入的差别)。 3.开放活动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 (1)双边经贸关系;(2)多边经贸关系;(3)区域合作关系(上海合作组织、apec等); (4)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 互利共赢,是这个开放型经济体系的第一个属性。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说都是开放型经济体系,而且就目前的开放水平看也都比我国更开放。如果我们只是朝着继续扩大开放的方向与它们看齐,我们与它们就没有区别了,充其量不过是后来追上来的一个发达国家,富国俱乐部增加一个成员而已,那么我们说的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特点了,在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中就缺乏亲和力了,所以我们强调互利共赢。怎样才能实现互利共赢呢?首先当然要研究的是中国自己市场的开放。货物与服务市场的开放都是贸易伙伴关切的问题,除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还要研究市场的公平竞争,哪些因素妨碍了公平竞争,实现哪些改革才能真正做到让我们的贸易伙伴公平分享中国巨大市场的利益。其次要研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的福利效应,对东道国的就业、贸易创造以及税收产生了什么结果。如果只对自己有利,而对东道国的贡献甚少,就可能产生“新殖民主义”的曲解。再次要研究贸易的国际规则对不同国家的影响,以及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对国际规则制定的要求。最早西方发达国家鼓吹贸易投资自由化,说自由贸易的中性规则(或竞争中立)可以使交易双方都有利。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后,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勇对挑战、有保留地接受了这个说法和别人制定的商业规则,并努力使自己适应和运用规则,创造条件使自己在交易中获取相应利益,但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而且不是每个发展中经济体都能够像我们这样做到。因此,所谓的“中性规则”其实并非完全公平合理。现在我们已经成长为贸易投资大国,而且有条件接过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旗号去与西方发达国家交涉自己应得的利益。对发达国家而言,贸易投资自由化也好,中性规则也罢,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我们的武器。在发达国家面前,我们需要研究如何加强在规则制定中的能力,同时研究如何让这些规则照顾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在发展中国家面前,我们需要研究“南南合作”中对双方都有真实利益的商业规则。 多元平衡,是这个开放型经济体系的第二个属性。我理解的多元平衡主要是三方面的平衡。首先是中国经济的内在性与外部条件的平衡,集中表现为内外需的平衡。这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发展战略。中国作为大国,发展经济只能以内需为主,根据过去我主持的商务部委托的课题“中国内外需协调发展研究”的计算,即便在1978—2008年这30年间,外需在中国经济总需求中的比重也不超过15%,所谓中国经济依靠外需增长的说法并无研究依据,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个比重大幅度下降。那么平衡究竟应该如何量化?通常外需指的是商品和服务的净出口,由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经常项目反映。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开放和人民币跨境交易结算的发展,境内外资金流动比过去自由和频繁,外汇进出和收支经常是由于境内外人民币汇差和利差所导致,并非真实贸易投资活动的记录。这就给我们依据国际收支来计算外需的数量带来了困难和误差。如何克服这个技术困难并给出内外需求平衡的量化概念,是研究要克服的难点。其次是与贸易伙伴利益关系的平衡,集中体现为进出口贸易平衡以及资本进出流动的平衡。其衡量标准不仅要看国际收支,还要看贸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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