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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节 (第1/3页)
他摇头,“在普林斯顿的时候,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情。太忙,课程太忙,学费太昂贵,我现在还记得当时那个印象,似乎每过一分钟,就花费上百美金。晚上睡觉都会惊醒,从床上坐起来,后背都是汗。” 他头一次说这些事情,我看着他,问,那个时候,你13岁吗? “不,12岁。” 不知道他12岁的时候,是什么样子。 我第一次看到他,是他25岁,那个时候,他已经拥有自己的科技王朝与金融帝国,并且,他也已经成为勋氏家族四少,手中握有权柄。 我忽然问了一句,很多年,我一直想要问的问题。 ——如果,你不回勋家,你会成为第二个马克扎克伯格吗? “不会。”勋世奉摇头,“不过,我想他会成为第二个arthursnowklug,我当年的名字,我随母姓。” 一阵风吹过,温泉水潺潺的流淌着,从我们刚才起身的那个有些原始,不过很有味道的池子中转一个圈,就宛如白银在流淌,在繁茂的草地,野花,还有鹅卵石中蜿蜒几个弯,向东流淌而去。 勋世奉的蓝钻一般的眼睛看着远处,很安静,像月光照耀在静静流淌的河流。 这里很美,令人窒息,令时间冻结。 仿佛《暮光之城》中,爱德华第一次站在阳光下,他白皙的皮肤上闪动着钻石般璀璨的光彩,彰显着他极致恐怖永恒的青春与美丽。 我屈起膝盖,把脸埋在里面,闭上眼睛。 好困。 眼皮沉重的似乎挂着千钧秤砣。 我被摇醒,就看见他收拾东西,把我们吃过零食的塑料袋,易拉罐,还有瓶子都放在我的双肩背包里面,他想了想,递给我,“给你。” 我拿过来,背好。 接着,想去弄两把水洗洗脸,清醒一下。 他拦住我。 他在我面前,转过身,后背对着我,微微弯腰,“上来,我背你回去。” 我一愣。 “把手被我,我背你回去。” …… 我的手臂攀住他的肩膀,身体也贴了上去,整个人伏在他的后背上。 他走的不满,却感觉很稳。下山的路上,一直都有脚踩着树叶的声音,很轻,伴随着山风,还有盛夏的鸟语花香。 勋世奉有一个很宽阔的肩膀。 这样的男人,担的起几万人的生计,千亿美金的财富,就是不知道,担不担的起一个女人的未来? ☆、141 晚饭就在五太爷这里吃。 他的厨师把这条草鱼料理得清纯可人,风情万种。 老人家果然就着鱼汁吃了三大碗米饭,令人惊讶的是,勋世奉居然也吃饭了,他左手拿着筷子,在圆桌前面坐好,从没有分餐的盘子中夹出菜肴,就着米饭,一口一口的吃掉。 五爷看着他,眨了眨眼睛,随后,用干净的筷子夹起一口沾满了汤汁的鱼rou,放在我手中空着的饭碗中,“姑娘啊,吃点东西,别减肥了,你看你,瘦的都剩一把骨头了。” 老人家说话就是夸张,我第一次见到simon张的时候,他就指着我的脸蛋子说,就冲你这些肥rou,支撑到明年的feb那是一点问题都木有啊。 导演叶玦见了我的面,几乎第一句话就是再减2公斤吧。 我还记得上辈子,我每次回家,老爸老妈都像填鸭一般往我碗里塞东西,然后再貌似嫌恶的指着我的圆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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