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上柳_第八章 法庭宣判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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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法庭宣判 (第1/2页)

    胡荽要不回孩子就走极端的路子,她将我和我男人告上了法庭。

    这期间,我和我男人一直在煎熬中渡过的,我俩几乎白天黑夜地通霄吵架,我找不了出他背叛我的理由,他也说服不了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什么原因让他搞砸了这事呢?他说:“我们承认这一切吧,我们不要孩子又如何呢?只要我们俩好好地过日子,行吗?只要我爱你,行吗?为什么要孩子?是别人的就是别人的,你抢不来的。”

    终于开庭了。

    法官出示纸条问我男人:“这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请问这是你写的吗?”

    “是的。”

    法官又出示一个脚镯问我男人:“这个脚镯也是你放在当事人的窗台上的吗?”

    “是的。”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我担心我捡到的孩子可能是她家的。”

    “既然你认为是她家的,为什么不归还给她或者向政府报告?”

    “我女人没有生育能力,她想抚养这个孩子。”

    “放屁。”我站起来当场驳斥说:“我的女儿是我亲生的,怎么说是捡到的呢?你有病啊!”

    法官并不理会我,继续说:“请证人出场。”

    胡荽村子里的几十个村民站出来了。

    “我提问,你们一个接一个地回答。”法官说:“四年前的播种麦子的时候,时间是9月24日的下午三点钟左右,你们都在龟脚沟播种小麦吗?”

    “是。”大家陆续回答。

    “是谁先看到狼的?”

    无人回答。

    “是谁先喊‘狼叼走小孩子啦’?”

    无人回答。

    “是谁先听到‘狼叼走小孩子啦’这句话的?”

    “是我。”胡荽的二伯站出来说:“我正在锄地,突然听到有人喊‘狼叼走小孩子啦’,我抬头一看,对面龟脚岗上一只白色的狼叼着一个包袱向上跑,我心想不好了,狼叼走小孩了,于是就放下锄头,向前追赶,我跑了好几垄田,然后跑向沟底,再上山岗时,根本没有看到狼的影子,但是我身后许多人仍然在喊‘狼跑到山顶上去了,’我于是就朝山顶方向跑,但是什么也没有看到,就连一件衣服也没有看到。”

    “我听到‘狼叼走小孩子啦’,放下工具跟着大家一起跑,但是我根本没有看到狼,只是听说而已。”

    法官说:“看到狼的,请举手。”

    只有胡荽二伯一个人举手。

    “听到‘狼叼走小孩子啦’,这句话的请举手”。

    到场的证人都举手了。

    “好,手放下。”法官转过身问我男人:“黄蜀葵,你声称孩子是从狼窝里捡到的,证据在哪里?证人在哪里?”

    “我对天发誓,我的确是在狼窝里捡到孩子的。”我男人激动起来,语无伦次地说:“我可以作证,9月2八日那天晚上,我听到狼嚎之后,跟踪那只白狼,然后一直跟踪到狼窝,在狼窝里捡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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