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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庭宣判 (第1/2页)
胡荽要不回孩子就走极端的路子,她将我和我男人告上了法庭。 这期间,我和我男人一直在煎熬中渡过的,我俩几乎白天黑夜地通霄吵架,我找不了出他背叛我的理由,他也说服不了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什么原因让他搞砸了这事呢?他说:“我们承认这一切吧,我们不要孩子又如何呢?只要我们俩好好地过日子,行吗?只要我爱你,行吗?为什么要孩子?是别人的就是别人的,你抢不来的。” 终于开庭了。 法官出示纸条问我男人:“这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请问这是你写的吗?” “是的。” 法官又出示一个脚镯问我男人:“这个脚镯也是你放在当事人的窗台上的吗?” “是的。”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我担心我捡到的孩子可能是她家的。” “既然你认为是她家的,为什么不归还给她或者向政府报告?” “我女人没有生育能力,她想抚养这个孩子。” “放屁。”我站起来当场驳斥说:“我的女儿是我亲生的,怎么说是捡到的呢?你有病啊!” 法官并不理会我,继续说:“请证人出场。” 胡荽村子里的几十个村民站出来了。 “我提问,你们一个接一个地回答。”法官说:“四年前的播种麦子的时候,时间是9月24日的下午三点钟左右,你们都在龟脚沟播种小麦吗?” “是。”大家陆续回答。 “是谁先看到狼的?” 无人回答。 “是谁先喊‘狼叼走小孩子啦’?” 无人回答。 “是谁先听到‘狼叼走小孩子啦’这句话的?” “是我。”胡荽的二伯站出来说:“我正在锄地,突然听到有人喊‘狼叼走小孩子啦’,我抬头一看,对面龟脚岗上一只白色的狼叼着一个包袱向上跑,我心想不好了,狼叼走小孩了,于是就放下锄头,向前追赶,我跑了好几垄田,然后跑向沟底,再上山岗时,根本没有看到狼的影子,但是我身后许多人仍然在喊‘狼跑到山顶上去了,’我于是就朝山顶方向跑,但是什么也没有看到,就连一件衣服也没有看到。” “我听到‘狼叼走小孩子啦’,放下工具跟着大家一起跑,但是我根本没有看到狼,只是听说而已。” 法官说:“看到狼的,请举手。” 只有胡荽二伯一个人举手。 “听到‘狼叼走小孩子啦’,这句话的请举手”。 到场的证人都举手了。 “好,手放下。”法官转过身问我男人:“黄蜀葵,你声称孩子是从狼窝里捡到的,证据在哪里?证人在哪里?” “我对天发誓,我的确是在狼窝里捡到孩子的。”我男人激动起来,语无伦次地说:“我可以作证,9月2八日那天晚上,我听到狼嚎之后,跟踪那只白狼,然后一直跟踪到狼窝,在狼窝里捡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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