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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潇潇 (第1/2页)
我曾经拼了命地想要长大,到最后才发现原来一直执迷不悟的就只有我自己,我变成了我最讨厌的样子,市侩,现实,甚至是学会了逢迎。任洁能够说出那么一番话着实令我意外,在我看来一个身居高位的人不都应该是明哲保身的吗?不相干的人的生死其实无关紧要,但是一个有理想的人是不惮于上位者的威慑的。 任洁不是我,所以她永远也无法明白我的苦恼,好听的话谁都会说,振奋人心的演讲也只能让我们在十四天的时间内知道自己是个废柴,十四天过后老子还是一条好汉。这是人的一种自我满足的惰性,我最大的本领就是在自我认识足够透彻的情况下还能够自我满足,说的通俗一些就是脸皮足够厚,所以所谓的高考演讲对我来是和安眠曲没什么差别。 城兰中学每年都会请来社会上的一些所谓的名流来做一个声势浩大实则百无一用的演讲,最可笑的是竟然还要像个傻子一样跟着大喊“i an d it!”,眼泪是这个世界上最为廉价的东西,感恩是一个说不清的命题,青春更是一个看不透的谜题,我花了十几年也弄不明白的东西怎么可能在那些高枕无忧的演说家三言两语就能说的明白的。我并不是说我有多么的睿智或者是这个问题有多么的高深莫测,只是未经历过故事的人看待这种事情和看电视剧写观后感有什么区别? 我还不是一个复读生的时候,经历过一次好笑之极的演讲,在我昏昏欲睡的时候有个傻逼高举旗帜环绕cao场大喊“我要上清华!”,这是一个励志的故事,但是当时我只是觉得可笑,虽然那个人在全年级名列前茅。 当然结局是早就这个笑话的最根本原因,如果真的令所有人满意,那一定就是一个十分励志的故事了。最后的败狗灰溜溜滚回去的时候再也看不到那个时候不可一世的骄傲,虽然我和那个人不熟,甚至算不上相识,或许我这种小人物在那些人的心里一样是可有可无的。 我现在也没有多么风光,甚至可能十几年后他就已经够是那种令我难以望其项背的大人物,而我还要我为我的柴米油盐累死累活,我不会埋怨人生的不公,至少现在不会,至于以后,谁知道呢?我们都不是那种一言断生死世外高人,小人物的浪花转瞬即逝。 不得不说的是,那个被我们当作是笑话的人和他全级前十名的女朋友双宿双飞,这是他们安乐的人生,或许是命吧,我注定无法享受这种快乐,上天可能是在某一刻打盹了,才把马潇潇阴差阳错地送到我身旁,然后上天醒来之后要收回不属于我的一切。 其实我不是很确定罗少荣说的话到底有几分水分,和这样的人打交道其实以我的道行,最后没有竹篮打水一场空就是万幸了,或许有一天我也会变成这样,为了活着,买卖一切有价值的东西。 秋雨毫无征兆地冲刷兰城的土地,碎乱的黄叶在浅淡的雨水里静静地注视着人间,新生在来年的春天。细雨如丝,上一次大扫除就没有擦干净的窗户上又一次斑驳湿润,在秋日里看似声势浩大实则秋风横扫的艳阳天,天空的尘埃在雨水干涸后留在窗玻璃上,作为兰城的远来,看着一轮轮故事的起跌。 下午本来是可以放假的,大多数学校在周五都会把学生放出去放风,我自认为放风这个词用在我们的身上很是恰当,城兰中学在实际意义上于我而言与监狱别无二致。马潇潇他们还要排考场,我作为一个闲人,可以偷到很多额外的时间来胡思乱想,这是我多年以来养成的习惯,说不上好坏,只是觉得既然闲着,找些事做终归是好的。天马行空想象编故事这种不费力也不费脑子的事何乐而不为呢?或许这就是现今我可以在这里唠唠叨叨的原因吧。 马潇潇向我表达了不能陪我吃饭的歉意之后,还担心我心里委屈,偷偷在我脸上留下唇角的色彩之后落荒而逃。我只能无力苦笑,罗少荣私底下给了我一个月的时间看解决这件事,望着马潇潇迷人的背影,伤害这个女孩我实在是于心不忍。如果可以,谁又愿意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都是为了活得漂亮一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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