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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突然的发难 (第1/2页)
程玉这认错的态度,那叫一个标准,因为知道有些故意的成分在里面,看的李娇也是心里想笑。 照这样的情况,这件事应该就这么过去了,李娇也不是打算真的追究程玉责任,给了程玉认错的机会,两人一唱一和,这事就算完了。 然而,正当李娇准备说今晚凶手的事情,让程玉的事就这么过去时,一旁一直跟着她的熊俊宝突然说话了。 只听熊俊宝对李娇说道,“李队,程玉今晚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规定,这样什么都不追究的话,恐怕不妥吧。虽然这次他安全的回来了,可是这种行为的危险性我想李队也应该明白,如果这次的凶手穷凶极恶,恐怕就已经造成人员伤亡了。如果这样的行为就这样草率带过,以后怎么让队员们服从命令,又怎么保障他们的安全?”。 熊俊宝的突然插话,毫无预兆的突然又把这事给提了回来。而且他把话说的这么义正言辞,那意思就是不追究程玉责任的话,仿佛就不能服众,而且他第一个就不满意。 他突然说出这番话,在场的一些人其实心里一下就明白,熊俊宝可不是为了所谓的责任感,而是纯粹的在借机针对程玉。 程玉这次的行为虽然算是违规,但从职责上来说,也情有可原。关键是作为领导的李娇同意了不追究责任,一般有点常识的同行都能理解。 但现在他在李娇刚说完不追究程玉的情况下,还要强行提出意见,这其中针对程玉的意味简直不要太明显。 李娇闻言,自然一下就熊俊宝的意思。他本来就在追李娇,自从程玉来了之后,熊俊宝时不时地表现出来对程玉的敌意,周围的人稍微注意下就可以看出来。 接着她就头疼了起来,熊俊宝是有关系的,他说的话李娇并不好直接反驳。而最关键的是,他说的话硬要较真的话,又并没有错! 这次是李娇因为对程玉平时的表现较为满意,才以个人的决定不追究责任。但是,如果硬要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话,程玉这次是跑不掉被责问的! 制度就是制度,如果被抬到桌面上,于众来说就该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而不应该将个人感情,这就是社会的规则! 制度的存在,是不应该将个人感情的,有时候事情本就复杂,或者于情于理都说不清,就需要制度来进行约束。 比如一个人因为自己家人被恶霸欺凌,他为了保护家人而杀了恶霸,因个人感情来说,一般人是心存怜悯,会有人理解他的行为,甚至是原谅。 但是,从众的层面来说,法官在定罪时,会因为这样的感情因素来给这个人宣判吗?不能,法官更多的是需要依据法律和制度来给这个人定罪,这就是制度存在的意义。 这也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关系,规章制度是为人服务,是为了更好的办事。 它本身并没有错,而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在没有上升到台面上,一定要正式的处理前,结合真实情况酌情处理,这才是合理的。这也是为什么在按法律执行前,人们的人伦道德会更优先的进行判断的原因。 就像李娇刚才的决定,程玉虽然犯错,但这次他安然无恙回来了,而且平时程玉表现良好,会给人不错的印象,所以这次既往不咎是合理的。而且一般来说,在场的同事也都没有意见。 但现在熊俊宝因为自己的个人感情,突然的强行把这事给提升到了正式的层面,要求李娇必须按规章制度来办事,这就说所谓的权利! 如果是没有关系的一般职员,能够转为正职和同事共事,通常都会明白职场规则。在这样的场合下,没有人会有理由还来要求强行对程玉追责,因为对他本身没有任何好处,搞不好还会得罪人。 但熊俊宝不同了,他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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