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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好戏。张正勋说:“我陪你去吧。”锦绣想,你又不是帅哥。嘴上却道:“你陪我去又有什么用?”张正勋指指玻璃窗外,锦绣随着他手指的方向望过去,定神一看,笑得把嘴角都拉到了耳根,像是找到了救命稻草,有些俏皮地皱了下鼻子,说:“你真的是很好的人。” 窗外的保时捷无论何时何地看起来,都那么洋气。 婚期来临,张正勋如约而至。她坐在他的车上,满脸都是喜庆,张正勋说:“看样子像是你结婚。”锦绣打了一下他的手,撒娇的成分居多。张正勋说:“为了不让你丢脸,我还特地去洗了车、打了蜡,您看什么时候把这费用给报了?”锦绣说:“多少钱?不但给你报了,还多给你几个tips。”张正勋说:“一千三。”锦绣信以为真,想这人情欠得太大了,愧疚地说:“其实没必要的。”张正勋语重心长地说:“我是怕失你的身份。”锦绣见他眼里藏着笑,才知道被戏弄了,说:“要钱没有,要命倒是有一条,不过这条命不值钱,肩不能挑手不能扛的,拿去也没用。”张正勋瞄了她胸部一眼,说:“我看挺有用的。”锦绣涨红了脸,她最不能忍受别人这样窥视她的身体,比直接扒光她的衣服更来得下流。她屁股往外挪了挪,假装听不懂他话语里的潜台词,脸朝向窗外,风在耳边吹得呼啦呼啦作响,不知是他车开得太快,还是今天天气不好。倘若是天气不好,那么那女朋友定不会交什么好运,都说结婚那天天气不好往后日子也不好,锦绣不承认这是一种“阿Q精神”,但内心确实平衡了些,并且虔诚地向上天祈祷着,上帝啊,快快下雨吧。张正勋伸过手来搁在她大腿上,她穿的复古圆点裙不及膝盖,指尖正好能碰到一截rou,她的身体顿时炸开了花。她低头看他的手,她在二十四岁那一年,曾经在日记里这样写道: “这女人渴望变成一个美男子。她需要选择一具男子的rou体把自己的灵魂与爱情一并驻扎进去,唯一选择的标准便是他必须拥有修长的手指。她迷恋手指修长的男人,修长的手指掠过她肌肤的时候她总是会目光涣散,她甚至可以嗅见他们手指缝隙里散发的迷人的芳香,十根指头比舌头更加的柔软与有力。她不是一个色情的人,但没有比这更加色情的事了。”这个“她”当然是写的她自己。用第三人称写日记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她惟恐有人打探到她的心思,要是谁无意看了,她会一口咬定那是一篇小说。 张正勋的手指虽让锦绣失望,但也不绝望,至少它具有一触即发的能力。后来锦绣才知道,这不是手指的缘故,而是因为自己太久没有被人碰过了,触觉精神异常敏感,误以为这是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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