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主神[快穿]_第46页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46页 (第2/2页)

先抛出了为社稷好的理由,还是有士人激昂陈词,痛斥罗明为昏官,皇帝为昏君。

    长林郡,白寄霜捏着下人抄写来的新律,蹙眉久久不言。

    裴雅儿在一旁轻声道:“老师不欢喜吗?”这几条,都对女子大大有利。

    白寄霜将新律放下,语气平淡:“太快了。”

    裴雅儿默然,不错,太快了,数千年的礼教,不该如此急切地去挑衅,否则容易适得其反。

    可她们又不能说罗明是错的,他这般做也有他的道理,一味的潜移默化,真正起到效果将是数百年之后,此时激进一些,有皇权庇佑,正可打开一道缺口。

    数日后,御书房,罗明汇报完事情后垂首而立,皇帝扫一眼他恭敬的面容,淡声道:“你那个师姐,白驹元的女儿,皇后想要见见。”

    罗明一怔,随即道:“那是家姐的荣幸,微臣会告知家姐,让她好生准备。”

    皇帝点点头,“嗯,等她来到京都,皇后会宣她入宫。”

    “是。”

    作者有话要说:  据说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统源于儒家成立之前,早在《诗经·小雅》就有对男婴为璋、女婴为瓦的等级区分,女婴一经降生就因其性别而低贱,性别就此成为划分、决定人尊贵卑贱的一个基本尺度。

    古代溺毙女婴的现象十分严重,《韩非子》记载,“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可以说中原自古以来就有溺女婴传统。女婴呱呱坠地,不论性情,不辨体貌,只要父母默认不留,接生婆便用盆打水,将婴儿按入水中,任其挣扎啼哭,直到溺毙。

    直到清军满洲入关,满洲人才制定法律严厉禁止,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溺杀女婴,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的条例,“杖七十,徒一年半”。康熙时代,不仅按照杀子孙条例治罪,还对家长、邻居、保长实行连坐。光绪再次下谕:“溺女必与严惩”。

    (以上节选自百度)

    晚安,明天见!后天31号入v,入v三更

    第26章 我是妖25

    紫清山。

    “祖宗,你终于来了!”岳章看到穆清,简直是老泪纵横,恨不得扑上来抱着她的大腿嚎啕哭泣。

    穆清闪身躲开,她怀中探出一个小脑袋,好奇地看着岳章。

    两人眼睛对上,岳章再厚的脸皮也不好意思在一个孩子跟前撒泼,咳了几声,若无其事起身,正色道:“娘娘奔波千里,可是劳累?小道这就命人来侍奉娘娘。”

    穆清一言难尽看了会儿岳章,慢吞吞道:“不急吗?”

    当然急,但话已经说出了口,岳章总不能自打脸面,哽咽着道:“不急。”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