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人格_危险人格 第38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危险人格 第38节 (第1/2页)

    “去年冬天,它因为太冷,就躲在我家门口,”任琴性格和她说话时的声音一样温柔,“当时还没有现在这么胖,只有很小一只,我就把它捡回家了。”

    橘猫似乎对这个“胖”字很是敏感,认为这是对自己猫格的侮辱,发出又“喵”了一声。糕糕乖巧可爱,但凡来见过它的就没有不喜欢的,任琴没有思考过两位楼上来的喜不喜欢猫这件事情,她将猫举出去一点,道:“糕糕,跟两位叔叔打个招呼。”

    池青本来就已经被搬运工逼到墙边,这只猫忽然间凑上来,他退无可退:“……”

    解临先一步挡在他面前,没让那只橘猫热情洋溢的爪子碰到池青身上,挡完之后在任琴讶异的眼神里挑了一个比较说得过去的理由:“他小时候被猫挠过,所以见到猫比较害怕。”

    “这样啊,”任琴松开手,橘猫一溜烟又窜回屋内,“不好意思,但是糕糕很乖的,它从来不挠人,你放心。”

    解临说:“没事,看出来了,它很乖,也很可爱。”

    两人——主要是解临,和任琴聊了会儿就算简单打过招呼。

    通过三言两语以及简单观察,不难拼凑出任琴的基本生活信息,她原来在隔壁市当甜品店店长,但是连锁店临时发生变动,她只能跟着上头的安排换一下门店继续工作,于是上周就被调到华南市某家门店上班。

    她也是来了之后才听说这一片儿发生两起命案,凶手至今还未落网。

    虽然这里离杨园小区说近倒也不近,但是说远也不算远。

    “你一个人住?”解临问。

    “不是,”任琴笑笑,“我和朋友一起住的,他晚两天到,订票的时候太匆忙,没能订上同一天的票。”

    简单寒暄过后,确认没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地方,两人没多做打扰。

    任琴等电梯门再度合上,掏出手机打了一通电话,电话对面显然是那位一起住的朋友,她轻声说:“我已经到了,搬家公司搬的也差不多了……嗯……我知道……”

    任琴说着,提起楼上两位住户:“刚才楼上的人下来看我来着,人挺好的,我还想是不是明星……帅啊,但是他们牵着手下来的。”任琴刚才不方便说,不代表她没有注意到两人的小动作。

    任琴看着那扇紧闭的电梯门:“就是其中一个看起来怪怪的……”

    “怪怪的”池青此刻正站在电梯里,垂着眼看解临还没松开的手。其实解临压根没用什么力气,池青要是想把手指从他掌心里抽出来,勾勾手指能做到,但他没有。

    甚至电梯门开之后,两人回房间的方向明明截然不同,池青也没把手指抽走。

    两人在电梯口站了一会儿,你看着我我看着你。

    最后解临晃了晃掌心里的手指,问:“你这是要跟我回家?”

    解临这句话只是玩笑话,甚至做好了池青会让他滚的准备,但是出人意料的、池青却反问:“不行吗?”

    解临挑眉:“?”

    池青很清楚刚才那句话从自己嘴里说出来有多离奇,于是补充道:“我这病,可能得加长治疗时间,不然没什么效果。”

    “……”

    这倒确实是个令人无法反驳的说辞。

    毕竟他病得确实严重。

    池青是第二次进解临家。

    屋内陈设和他上次来的时候差不多,被耳边声音闹了太久,池青刚坐上沙发不过十分钟时间,很快就感受到袭来的困意。

    池青彻底阖上眼之前,通过眼前那条狭窄的缝隙,隐约看到解临维持着和上次一样的姿势坐在边上的沙发椅里,只是上次他拿的是手机,这会儿在看案件相关资料。

    解临背对着身后那扇落地窗,窗外黑色树影像一堵背景墙。

    男人清瘦矜贵的指间夹着一支笔,将案件档案翻过去一页,池青留意到他手指上戴的那枚戒指。

    实际上这枚戒指他留意过很多次了。

    从在心理诊所见到他的第一眼,留下印象的除了脸,就剩下这枚戒指。

    池青习惯性将平时留意到的细节串联在一起,比如解临这间屋子,房间里没有任何成对的物件,也看不出住过另一个人的痕迹,更加没从他本人或者是季鸣锐那帮人嘴里听到他和其他人关联在一起过。

    虽然长了一张不像单身的脸,但是种种细节都指向“他应该是单身”这个结论。

    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以前的女朋友留下的。

    分手后还戴戒指,说明他对那位情深根种,分手原因可能是受到家庭阻拦,也可能是对方已故。

    人在犯困的时候,思维总是容易发散,池青睡前想了一通有的没的,最后反而越想越清醒。

    解临翻完档案,抬眼看到池青在沙发上盯着自己看。

    解临:“怎么了。”

    池青最后看了戒指一眼:“没什么。”

    解临:“没什么你盯着我手看。”解临顺着他的视线,把目标范围缩小,“你对这枚戒指感兴趣?”

    解临用实际行动打翻池青刚才的所有推理,他满不在意地把戒指从手指上摘下来递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