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招娣的重生_一个招娣的重生 第36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一个招娣的重生 第36节 (第2/2页)

室友神色各异,震惊了一会儿恭喜她。

    “大家多叫叫我的新名字吧!”她忍不住哈哈笑了,“我还有点不习惯呢!”

    芳芳怔了一下,笑着喊了一声,“余自新!”

    “哎!”她大声答应。

    娟子和丽婵对视一下,也大声喊:“余自新!”

    “哎!”

    “余自新!”

    “哎!”

    “余自新!”

    “我就是,什么事?”

    这天晚上,她躺在床上,默默在心里反复念,“大家好,我叫余自新。”

    从今以后,她是余自新了。

    刚开始的时候,肯定还会有人叫她的旧名字,肯定会有人叫了几声“余自新”她却没意识到是在叫她,说不定,有人喊“招娣”“小妹”,她还是会习惯性地回头——但她一定会习惯的,她是余自新。

    大家好,我是余自新。

    第41章 买房   从此就站住脚了

    名字改好了, 房子也有着落了,这可真是双喜临门。

    但是四个人得憋住这股高兴劲儿不让人看出来。

    宋改凤——不,现在是宋诗远了!

    宋诗远和余自新一商量, 买房这种大事, 一定得稳妥, 最好是能找个律师帮帮眼。这十几万可是他们全部的积蓄。

    这个时候, 就得站在巨人肩头啦!

    宋诗远给丧彪打电话, 问候了几句后说自己姐妹几个打算买个二手房,看他能不能指指路,怎么办手续能顺利些, 有没有律师朋友啊?。

    丧彪先恭喜她们,“有了恒产, 就在g市真正立住脚了。办房产手续你不用问我,到了办事大厅,外面守着好多‘领路’的,有人专门领着你们去盖章,花上几百块钱,走运的话一天之内全部章都搞掂!”

    90年代政府机关有三难是出名的, 话难听, 脸难看,事难办。这时商品房交易刚刚兴起,各项规章制度并不完善,买卖房屋手续相当繁琐,要盖很多章不说,有的章还不在一个地方盖!有时甚至工作人员自己都搞不清楚一些手续需要什么材料,要盖哪个章。

    所以千万别小看那些“领路人”,那么多章子, 每一个在哪儿盖?办公室在几楼?找谁盖?几点到几点能守到人?你知道么?人家可都清楚。

    要是你蒙着头自己去摸索,管保你跑上跑下,一天下来腿都要断了,政府大楼要关门了你还差着好几个章,第二天还得来。

    没准人家再来个学习、开会,那就白来一趟,第二天再来吧。

    宋诗远一听,好险!他们几个打工仔可别房本还没跑下来,因为请假太多被厂子开除了,万一再倒霉点,就被当三无了!

    丧彪讲了领路人的事,再说律师的事,“律师朋友我也有啊,购房合同是格式合同,不要很多钱的。”

    宋诗远看到旁边宋招娣在做手势——不,现在是余自新了!连忙把电话递给她。

    余自新问,“林先生,麻烦你再问问你朋友,我们想加一份购房的出资份额证明该怎么办?房产证上可以写四个人名字么?”

    丧彪立即明白了,“你们买房的钱是几个人凑的?”

    宋诗远插口,“那当然呀,不然我们哪来那么多钱?”

    丧彪又过了十几分钟打过来,江律师说了,她们问的这种情况在g市房产市场并不少见。

    g市有不少来做生意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常年在g市,谁喜欢天天住酒店呢?但他们只能花美元买外销房,虽然这种房有24小时保安巡逻,浴室有浴缸,可是价格奇高,最便宜的现在也要一万一平方。谁没事喜欢当冤大头啊?于是有人想到和本地亲戚“合资”买商品房,附上出资份额。

    至于房产证的名字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产权证上加名字的限额,也就是说,加多少名字都行。但是,加的名字越多,办理起来越复杂。

    房屋所有权证上只能填一个名字,这个名字必须和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一致,然后,其他出资人可以申请房屋共有权证,每个出资人一本。

    房屋共有分为两种,一种是所有人共有,也就是四个人每人拥有一份;另一种是份额共有,也就是她们想问的那一种,四个人各自拥有出资比例的份额。

    如果牵涉到贷款,那就更麻烦了,但她们是用现金买房,所以问题不大。

    江律师说可以拟定一份出资份额购房的协议,和购房合同一起,要500元。记住,购房合同上也要写明四个人的名字。

    宋诗远听完有些犹豫,她嫌贵,而且好像很麻烦,但余自新非常坚定,“办!”这钱绝对不能省。

    挂了电话,宋诗远问,“小妹,为什么要写出资份额啊?”她们本来商量了,房子写大姐名字。

    余自新解释:“不是我要防着徐大哥,而是这世道就是这样,女人办事不多想几分,出事的时候就只能哭。二姐你知道吗,房子哪怕只写大姐的名字,要是将来出点什么事,大头还得给徐家。”

    宋诗远惊讶:“啊?凭什么呀?”

    “因为他俩以后结婚了,法律上,配偶是第一继承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