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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第3/6页)
得和音乐做朋友比较好。” “所以你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摇身一变,成了警察。” “你猜。” “你是怎么做到的。” 丹斯犹豫了一会儿。通常,她不喜欢对别人讲自己的事(“先听,后说”原则),但她同时觉得与莱姆聊得很投机。他们是截然不同的两派,却有着共同的目的,算是殊途同归。同时,莱姆的努力、坚韧让她仿佛看到了自己。还有他那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劲头、对狩猎的热爱也同自己相似。 于是,她说道:“强尼·雷·汉森……强尼的拼写里没有h。” “一个罪犯?” 她点头,讲述了这个罪犯的案件。六年前,加利福尼亚州公诉人起诉了汉森,丹斯受雇于检察官,作为顾问,为案件庭审挑选合适的陪审团成员。 汉森是一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三十五岁,居住在奥克兰北部的康特拉·斯塔县,距离他前妻住的地方有半小时的路程。他前妻向法院对他申请了限制令。一天晚上,有人试图闯进他前妻家,家里当时没有人在,但是一个县里的治安巡警,巡查路线总会经过这家,巡警发现了此人,并追了上去,但被他逃掉了。 “其实案件当时看起来并不怎么严重……不过事情还没结束。县里治安部门觉得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因为汉森曾经两次威胁并袭击了这个女人。所以他们还是将汉森带回来,盘问了一番。他否认了罪行,警察就将他放了。不过最终他们还是设法立案,将汉森抓了起来。” 丹斯解释说,因为汉森对被害人有过犯罪前科,一旦非法入侵指控成立,汉森将会被判处至少五年监禁——这样一来,也可以让他的前妻和正在读大学的女儿过一段安生日子。 “我曾在检察官办公室与这对母女聊过一会儿,她们一直生活在巨大的恐惧中,很让人同情。汉森会给他们邮寄空白的信纸,打她们的电话,留下一些诡异的留言,还会站在限制令规定的距离外,刚好一个街区的距离,直勾勾地盯着她们。他还会让人送食物到她们家。这些都不犯法,却传递了一个明白的信息:我会一直看着你们的。” 即使是出门购物,母女俩也不得不乔装打扮一番,再偷偷地溜出社区。购物的地方,也只能去她们住处周围十到十五分钟行程范围内的商场。 丹斯挑选出了一个她认为最合适的陪审团,由单身女性和职业男性(思想开放,但又不会过分开放)组成,这些人会都会同情被害人的遭遇。丹斯同以前一样,也参与了庭审过程,既是为了给控方提供专业的团队建议,也是为了对自己这次的挑选做出评价。 “庭审时,我仔细地观察了汉森,我确信,他是有罪的。” “但还是出了问题?” 丹斯点头:“当时,目击者要么是找不到,无法出席,要么就是证词有瑕疵,无法成立。而所有的证据,不是失踪了,就是被破坏了。汉森自己还提供了一系列控方无法反驳的不在场证明。地方检察官提出的每一个关键指控证据都被辩方一一驳回;他对控方的指控了如指掌。最后被无罪释放了。” “太糟糕了。”莱姆看了看丹斯,说道,“但事情还没有完吧。” “确实没完。庭审两天之后,汉森在购物中心的停车场找到了他的前妻和女儿,在那儿用刀杀死了她们。当时,他女儿的男朋友也在,也死在了他的刀下。然后他逃离了现场,直到一年以后才被警方抓获。” 丹斯喝了一口咖啡,继续说:“那起凶杀案发生后,检察官想查清楚,到底庭审中哪里出了差错。他要求我去查看汉森最开始在治安官办公室受审时的记录。”说到这里,她苦笑了一下:“看了那份审讯记录后,我就呆住了。汉森极其聪明,而审问他的那个治安警官若不是个生手,就是太懒。汉森像猫玩老鼠一样,耍了他。经过那次审问后,他清楚地知道了控方的辩论证词,并且知道如何与之诡辩,知道了可以恐吓哪个目击证人,应该销毁什么证据,提供什么样的不在场证明。” “我想,他知道的应该不仅仅是这些,还知道了其他的信息吧。” “哦,是的。警官曾问他有没有去过米尔谷。后来还问他是否常去马林县的购物中心。汉森由此知道了他的前妻和女儿去购物的地方。后来,他实际上就是在米尔谷商场周围露营,守株待兔地等着那母女二人出现。然后杀掉了她们——因为那对母女已经离开了康特拉·斯塔县,所以当时没有警察在周围保护她们。 “那天晚上,我开车沿一号公路和太平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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