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9页 (第1/2页)
应宅所获函电文件,大多有应夔丞亲笔注语,标明收发月日,已复未复,已办未办,秩然不紊。[73]程德全对此很是赞赏,盛称应夔丞能干,谓其文笔几类太史公,盖以各罪证上他人未能了解之处,应皆亲加注释,或更系时地,或略于彼者详于此,使见者参互了解,不费思索,可省审判官无穷推索之脑力也。[74]应夔丞的这些批注的确对理解相关函电有所帮助,但因过于简略,且仍有许多函电未加批注,研究者长期不能准确解释,所以这些批注对于推索案情的帮助实际上是很有限的,程德全所言不免有些夸张。另外,应夔丞的这一做法在证据公布后还曾引发疑问,如5月12日《国报》写道: 昨有自上海来者,谈及宋案之种种证据,谓近来国民党各报皆据此证据加以评判,语甚激烈,而上海之人对于此种证据,多谓应本青红帮首领,是杀人不转眼者,其手下凶狠之辈何患无人,乃贸然求之局外,致被泄露,真不可解。且往来函电皆有应手注数语,此何等事。函电本不可留存,即留存之,何必逐节注明,一若预知此案必破,恐人不能解者,更不可思议矣。且应行暗杀已非一次,秘密手续应岂不明白,今忽如此疏忽,前后判若两人,故上海一般舆论尚抱疑团也。[75] 这一疑问其实不难解释。宋教仁被刺若为应夔丞单方面所为,则其杀人后自然不需要存留相关函电。但事实是,应夔丞杀宋背后尚有主使之人,如此则存留相关函电对应夔丞而言就很有必要,一方面手握主使者把柄,一旦案发,有可卸罪之地;另一方面则可据此以索取回报。由此可见应夔丞之jian诈,亦可见其人办事胆大心细而又颇有条理。 总之,应宅所获函电文件不仅自身真实性、可靠性不容置疑,而且可以之为基本依据来判断该项证据正式披露前后出现的其他各种文字记述的真伪、可信程度及真实内涵。该项证据是研究宋案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材料,任何研究者,倘若无视或轻视该项证据,便是无视或轻视宋案基本事实,其研究便不能称之为严谨科学的研究,离宋案真相也就会越来越远。 三 赵秉钧自辩电函及与记者谈话 在宋案中,身为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的赵秉钧,不仅是洪述祖的顶头上司,而且在应宅起获证据中,发现其本人与应夔丞亦有往来,特别是他曾送给应夔丞密码电本一册,供其使用,由此他被国民党人及多数舆论怀疑为刺宋案幕后主使,一时南北舆论群起而攻之,并牵及袁世凯。时至今日,绝大多数人仍然认为他与刺宋案脱不了干系,却一直无法用可靠史料加以证明。 程德全、应德闳于4月25日深夜通电宣布证据后,赵秉钧很快于4月28日发出著名的勘电,以答复程、应有电的形式,就宋案主要证据逐条予以辩驳,以证明自己及政府与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